张志龙申请贵州众鑫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2023)黔058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对贵州众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预重整,并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3)黔0581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众鑫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提高预重整程序的效率,全面掌握债务人的资产与财务状况,临时管理人于2024年3月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发布了《贵州众鑫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截止公告期满,即2024年3月11日12:00,临时管理人共收到三家审计机构及六家评估机构的报名材料,三家审计机构分别为贵州皓天司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六家评估机构分别为贵州皓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贵州正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蓉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兴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中联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下午14时,临时管理召开评选会议(其中贵州中联评估鉴定有限公司经临时管理人通知未到会视为弃权),对上述到场报名机构进行评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 综合排名 | 备注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 第一 | 中选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第二 | 备选机构 |
二、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 综合排名 | 备注 |
贵州正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第一 | 中选机构 |
四川蓉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第二 | 备选机构 |
述评审结果公示期为三天,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参选机构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上述中选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应于2024年3月16日组织工作人员对接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并进场开展工作。
凡对本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临时管理人
联系人:
周贞富律师,联系电话:17586564996;
张静律师,联系电话:15761396257。
贵州众鑫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