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如何做?
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设计图样。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上述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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