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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普法 | 楼上业主集资免费为低层老年业主加装电梯连廊 化解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纠纷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3-05 19:30:12     21

博 览

组稿_本刊编辑部

指导_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制处

BO·LAN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老旧小区某栋某单元业主投票决定启动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除居住二层的王某不同意和2户业主弃权外,其他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2020年12月,加装电梯项目准备施工时,王某出面阻挠,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楼上14户邻居侵犯其建筑专有部分权利和通风采光权等为由,要求停止电梯施工。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现场勘验,拟加建的电梯及连廊作为全封闭的建筑,在距楼栋较近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王某家阳台一侧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至于影响的程度大小,因无明确的证据而无法确定,王某也无法举证。该加装电梯项目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且业主表决程序合法,加建电梯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判决不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虽然骆某等14户业主赢了官司,但为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感情”的局面,该单元的几名中共党员牵头,主动找到王某协商,提出由楼上业主共同出资7639元,为二楼年近九旬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王某免费增设电梯入户连廊,10年内免交电梯保养费、维修费。王某也消除了思想顾虑,肯定了加装电梯对自身带来的便利,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邻里关系是典型的熟人关系。处理邻里纠纷,既需要法治,也需要自治。商以求同,协以成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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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节选自:《广西城镇建设》2024年1月《楼上业主集资免费为低层老年业主加装电梯连廊 化解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纠纷》

排版:姚宣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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