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1时许,清新交警在清新区太和镇开展设卡夜查执勤时,依法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并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经检测,刘某的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符合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的酒后驾驶国家标准。
经了解,刘某于2月25日18时许在饭店吃饭时喝了一杯啤酒,因为喝了酒,饭后其步行回家,并未驾车。直至2月26日凌晨1时许,刘某受朋友邀约外出,其认为自己喝的酒不多,且已经过了数小时,便心存侥幸驾车外出。
在严肃批评教育刘某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酒驾不是以喝多少啤酒为标准,喝一杯也有可能是酒驾,和啤酒的酒精度数、个人体质等都有关系。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大。
所以,请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交警大队
通讯员:冯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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