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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亿行业巨头发公告称:下属公司卷入“进口垫资代采+仓储控货”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案件跨度16年,涉案人员多,实属罕见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2-27 21:32:47     13

评论:涉案的业务模式应该是这样的:进口垫资代采+仓储控货,起诉书中谈到业务经过: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涉案经济损失超50亿,案件的业务起于2008年,干到了2014年,案件至今已跨度16年了,涉案人员众多,案情极其复杂,实属罕见。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案件公诉机关: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人:柳德刚(原广州益海总经理,因被安徽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现阶段无法继续履行职务,广州益海聘任了新的总经理以待司法机关最终的生效判决); 

3.被告单位: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帮助犯)。

(二)案件基本情况 

《起诉书》认为:2008年到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进出口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向时任安徽华文董事长王民、时任安徽华文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行贿,促使二人同意将约定的“先款后货”交易模式变更为“先货后款”。此后张利华违背与王民的约定, 严重超出额度获取货权,同时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多种手段掩盖储存在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的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2012年3月到 2014年12月底, 张利华向时任安徽华文棕榈油业务员韩琦行贿,由韩琦配合云南惠嘉员工使用伪造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取得货权,同时由云南惠嘉员工将盖有私刻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印章的《对账函》提供给韩琦,由韩琦提供给安徽华文财务部门,使安徽华文账面上棕榈油数量与《对账函》上仓储数量一致。 

《起诉书》同时认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张利华等人的 行贿,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获取货权、应对安徽华文现场核库、 从云南惠嘉购买涉案棕榈油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云南惠嘉先行提走货物后,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 项,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其中因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实施犯罪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18.81亿元,间接损失11.67亿元。云南惠嘉、张利华以及云南惠嘉员工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云南惠嘉、张利华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亦构成合同诈骗罪 的帮助犯。检察机关同时认为张利华于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向柳德刚行贿, 柳德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广州益海聘请的辩护律师和咨询的专家一致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单 位犯罪。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广州益海已经委托辩护律师全面查阅、 复制了全部案卷材料,向办案单位出具了正式律师意见,并征询了国内权威刑法专家意见,辩护律师和专家均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单位犯罪。辩护律师的主要意见如下: 

(一)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的交易实质是融资性的贸易行为。 

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在实际履行合同时并未按合同约定的“先款后货” 交易模式履行,而是变更为“先货后款”,安徽华文对交易模式的变更事先早 已明知并与云南惠嘉达成了合意。在货权转让及核对库存过程中,安徽华文人员与云南惠嘉人员相互紧密配合,伪造货权转让单据及库存单据、传递伪造的 货权转让单据及库存单据;安徽华文人员对于棕榈油货物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被云南惠嘉占有、支配始终明知,根本未陷入任何错误认识。 

(二)广州益海始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中转货物出库或货权转让。

广州益海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公证邮寄载有真实库存数量的《库存确认 单》,履行了其作为中转方的审慎义务与告知义务。 

(三)广州益海与云南惠嘉之间的棕榈油买卖价格均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广州益海完全遵照了正常的贸易惯例及合同约定,广州益海没有从中获取 任何不当利益。 

(四)广州益海对于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之间的交易结算情况并不知情。广州益海对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之间的交易结算情况并不知情,广州益海 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云南惠嘉诈骗安徽华文棕榈油融资贸易货款的故意,客观上 也没有实施帮助云南惠嘉欺骗安徽华文业务人员的行为,广州益海依法不构成 犯罪。

三、广州益海不认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也不认同《起 诉书》所述损失与广州益海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广州益海在三方合作中的所有交易行为均符合正常的交易惯例及合同约定, 从云南惠嘉购买棕榈油已经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交易价格均为合理的市场价 格,也没有获得任何不当利益,更未参与对安徽华文的诈骗行为。因此广州益 海不应对起诉书所述的损失承担责任,广州益海将积极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三方合同中对中转货物出库或货权转让手续及风险承担作出了明确 的约定。 

2008 年开始,云南惠嘉同安徽华文开展棕榈油代理进口业务。安徽华文作 为代理方、云南惠嘉作为委托方,双方签订《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进口协议》,安徽华文同云南惠嘉指定的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按约 定云南惠嘉应于进口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向安徽华文支付货款总值 5%或 10%的定 金,安徽华文负责对外承兑或付汇,云南惠嘉应在安徽华文对外承兑或付汇前 支付货款余额。棕榈油到港后分别中转在云南惠嘉指定的广州益海仓库或第三 方东莞飞亚达等仓库。其后,云南惠嘉、广州益海、安徽华文三方签订《中转 协议书》,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广州益海可凭安徽华文提货委托书或货权转让 通知书传真件发货,传真件发货风险由安徽华文承担,传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 提货委托书原件或货权转让通知书原件邮寄给广州益海。

(二)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在改变货权释放方式以及伪造货权转让手续等 方面,均是由两方共同配合实现的,广州益海毫不知情。

为促使安徽华文同意将释放货权的方式由“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云南惠嘉实际控制人张利华多次行贿安徽华文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民、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此外,在2008年至2014年三方合作期间内, 云南惠嘉通过向安徽华文时任棕榈油业务经理韩琦行贿,在韩琦的帮助下以伪 造货权转让通知书、伪造安徽华文韩琦签字和印章的形式,将中转于广州益海 的货物所有权进行转让。2014年7月份以后,因云南惠嘉无力支付保证金及货 款,安徽华文暂停其业务。 

(三)广州益海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所有的审查手续,安徽华文从未提 出过异议。 

广州益海的工作人员在历次货权转让时,均履行了作为中转方的审慎核查 义务,主动联系安徽华文指定联系人韩琦并获得韩琦的确认。同时,广州益海 还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库存确认单。安徽华文始终未就货权转让事宜与库存情 况向广州益海提出过异议,并与云南惠嘉多次共同伪造虚假的库存确认单来应 对审计机构的审计。2014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长达七年多期间,安徽华文从 未向广州益海主张提货,双方未发生任何民事仲裁或者诉讼。

公司隶属于世界五百强企业新加坡丰益国际有限公司,是改革开放后最早 投资中国的爱国华侨企业集团之一,几十年来,在国内投资了众多的粮油食品 加工、研发等项目。公司也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先后四次获得国家颁发的 “中华慈善奖”。公司长久以来一直重视合规运营,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审 理案件,维护广州益海的合法权益。

针对检察机关对柳德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公司也相信人 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及法律做出公正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不认同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在诉讼审 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目前本公司及公 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起诉书;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涉案公司简单介绍:

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是一家以国际贸易及服务为主业的外向型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公司以“物流” “信息” “金融” “商务”四类服务要素为基础,为客户整合物流、信息、金融、商品、市场五大资源,规划供应链运营解决方案,提供运营服务。公司供应链运营服务涵盖浆纸行业、机电行业、矿产业、能源化工行业、农产业、化工行业、汽车行业、物流行业、金融行业、新兴行业等领域,秉承“货通天下、诚在华文”的理念,以“持续创造美好未来”为使命,以“专业、进取、诚信、共生”为发展理念,不断创造新价值,打造国际化文化型综合服务商。

金龙鱼公司2月21日发布2023年业绩快报

2023年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5亿元,同比下降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亿元,同比下降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2亿元,同比下降5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主要因为未完全满足套期会计要求的衍生金融工具及结构性存款损益的影响。从业务角度,所有期货损益的已实现部分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未实现部分应随着未来现货销售而同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启金智库 将于 2024年3月9-10日(周六日) 上海 举办 贸易供应链(含国资)的交易/投融资/平台建设/数据资产运作创新以及融资性贸易风险防范识别整改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本次特邀四位一线拥有十几年优秀实操经验和跨界复合型的行家主讲,洞悉业务运作中的各类机遇和挑战,助您建立展业必要的知识体系、实战技能和有效人脉,诚邀您的参加!

        适合参加学员:地方各类国企、央企、财政、发改、审计机构、各行业大宗贸易企业、供应链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产业数字金融平台、银行、保理、信托、券商、融资租赁、私募基金、资管公司、投资公司、数据交易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税事务所等单位或公司高管/业务骨干/财务/法务。

【课程提纲】

 第一讲、国资和金融机构参与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的投贷联动、数智化平台建设应用、数据资产入表扩表创新实践及案例 

(时间:3月9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张老师,上海煤炭交易所总裁,上海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上海EDI Center 副总经理,NEC-ITM 执行董事。上海市长宁区政协第十三、十四届政协委员/常委,民建上海市委经济专委会副主任,上海民建科创工委委员。在金融政策和产业金融领域具有与众不同的独特视角,善于通过大数据分析来论证其观点。参与了多家内/外资银行、地方政府或城投公司的供应链金融和金融科技平台及金融产品的设计、研发。擅长将物联网、区块链、产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相结合,通过科技赋能金融产业链,有效促进了我国的产融结合和生态圈发展。

一、地方国资和金融机构参与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金融的意义

二、地方国资和金融机构参与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金融的数智化创新实践

三、数智化供应链平台赋能数据资产入表扩表相关要点和实行路径

四、答疑与交流

 二讲、贸易供应链金融产品组合创新、工程基建/煤炭/农产品领域行业运用、国资贸易供应链平台搭建实务和案例 

(时间:3月9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张老师,在交易银行、贸易融资、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工作经验、创新实践、深入研究。曾任某股份制银行和某城商行对公团队负责人、某大型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之后还全程参与指导某央企电力集团创设保理公司、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全程参与建设某电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某施工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某环保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某资本运营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等实践实施,以及为多家企业提供可行落地的贸易融资解决方案。

一、贸易供应链金融产品组合创新设计

二、工程基建、煤炭、农产品领域供应链金融模式案例

三、国资贸易供应链平台搭建及风险防范(业财税/并表/审计一体化视角)

四、学员互动以某供应链公司向大型核心供应商现款采购豆粕,并赊销给大型买方企业为例,提出供应链公司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并根据方案、税费进行收益计算和优劣势分析。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3月9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铝产业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案例、大宗商品贸易与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结合效益、可信电子仓单风险管控实务要点和案例解析 

(时间:3月10日上午9:00-12:00 )

·主讲嘉宾:王老师,曾在国内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工作,具备贸易融资、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领导管理才能和业务管理经验,是国内该行业领域著名的资深行业专家。

一、铝产业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创新交易的实际最新案例分析

二、大宗商品贸易与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结合效益

三、重塑信用,全面建设可信数字仓单的实际案例介绍

四、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国企融资性贸易的识别整改与风险防控实务和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3月10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杨老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曾供职于头部金融机构,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硕士,兼具法律及金融复合背景,在产业金融领域有着十余年诉讼及非诉实务经验,在产业金融各类业务的风险识别、业务展业、风险把控、机制平衡方面有非常专业的经验和视角。近年来为多家国资进行融资性贸易识别、风险防范与整改转型工作。

一、融资性贸易模式

二、融资性贸易的司法认定及风险

三、融资性贸易自查及整改

四、供应链金融

五、总结供应链金融与融资性贸易的区别

六、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3月16-17日【上海】产业招商、产业链资本招商、招商型基金及城投转型与基金合作和参股上市公司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 [点击查看]

3月23-24日【北京】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家庭信托的疑难应对、传承设计、架构规划、设立合同、合规风控、客户营销、机构合作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 [点击查看]

3月30-31日【广州】城市更新/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的投融资、政企合作机制、专项评估成本核算、资产优化风险化解、工程发承包管理纠纷调解实务和案例剖析专题高级研修班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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