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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拆除通告!潞州区法院悬赏公告!长治某公司被罚二万元!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2-09 08:27:5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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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

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通  告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01、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02、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03、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04、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2月1日


不要让防盗窗成为“夺命窗”
为生命留出通道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人民法院悬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梅、卢雷霞与被执行人陈庆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庆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小梅和卢雷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陈庆泉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晋0403执3253号
被执行人:陈庆泉

被执行人陈庆泉的身份信息:陈庆泉,男,汉族,1981年8月1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吴城村吴城139号,住长治市潞州区中宏时代3号楼1单元403室,身份证号码350321198108015234。
执行依据:(2022)晋0403民初57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887870元,已履行28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庆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直至该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355-3666969  15235501149
联系人:栗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236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北办公区执行局4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来源: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长治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20000元

      2月6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知。通知称,为发挥典型违法案件指导、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城管领域执法监督并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决定发布2024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典型违法案件

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政处罚案
      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治市某项目施工场地未对裸露土方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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