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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龙成功案例 | 山东烟台蒙巴顿葡萄酒对第33类“柏泽世家”商标无效宣告胜诉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2-08 21:04:06     17

市场上的山寨品牌层出不穷,大多数的山寨产品都披着和正品相似的外衣,但品质却良莠不齐,常常会使消费者真假难辨。因此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通过无效宣告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委托我司对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37332471柏泽世家”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栢泽酒庄”“栢泽红酒汇”是申请人独创且一直在使用的品牌,经过长期宣传使用,申请人已经形成了以“栢泽酒庄”“栢泽红酒汇”为显著部分的主打品牌,从而使得“栢泽酒庄”“栢泽红酒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了唯一、特定的联系,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较高影响力。

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22570957号引证商标1、第37195254号引证商标2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的共存极易引起混淆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将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侵犯了申请人享有的在先商标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三、申请人的“栢泽”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具有知名度,达到一定影响商标认定标准。争议商标与之高度近似,且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规定,应当予以宣告无效。

四、被申请人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违反《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五、被申请人非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争议商标的行为,造成市场混乱,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申请人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消费者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违反《商标法》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制止。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37332471柏泽世家”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启示

“柏泽世家”商标被无效宣告案例。四海龙知识产权秉承“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 的服务理念,四海龙律师团队与该公司进行细致沟通,接到案子后,公司法务团队认真处理、冷静分析,最终在无效宣告阶段帮助客户顺利维权成功!

以上案例仅为北京四海龙众多成功无效宣告案例中的一个,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知识产权疑难案件,欢迎联系我们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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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每日分享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申报注意事项

答: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审查以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基本依据,但地理标志强调的是商品的特定品质及其与生产地域自然因素、人文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因此: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通常为农产品、食品、葡萄酒、烈性酒,还包括部分传统手工艺品等其他产品。单一的仅由自然因素或者仅由人文因素决定特定品质的,如:与产地自然因素没有关联的手工艺品、地方小吃或与产地人文因素没有关联的纯工业产品、矿产、野生动植物等,不能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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