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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赶集日、赶摆日、展销会食品安全的提示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2-05 20:44:46     22

关于进一步规范赶集日、赶摆日、展销会食品安全的提示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赶集日、赶摆日、展销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改善群众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景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提示如下:

1.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

2.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入场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条件,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贮存等设施。

5.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含制品)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肉类;销售的鲜肉制品须进行定点屠宰,按规定进行检疫,持合格证明销售。

6.散装白酒须提供生产者的生产资质材料及产品检验报告。

7.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禁止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8.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9.入场销售者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10.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1.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为,有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确保油烟排放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12.入场销售者要树立环保意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得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废弃物,保持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景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投稿邮箱:xsbnjhtv@163.com
监  制:白   兰   
终  审:刀艳玲、施   蕊
责  编:巩   娅
编  辑:师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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