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市场违法违规营销,仁怀这四家公司遭了......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2-05 0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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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宗旨,严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民生热点问题,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为做到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市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现将查处的四起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一、贵州省仁怀市秦含章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发布禁止性广告案
2023年3月,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贵州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平台注册店铺,其上架商品“秦含章酒53度、白酒、酱香型500ml×6整箱装”的产品宣传详情页上有任命通知书图片,图片中有文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通知书、兹任命秦含章为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参事、特此通知、总理、周恩来、一九五零年七月十四日”。该产品宣传详情页上有周恩来总理接见秦含章等人的合影照片,图片中人物标注为伍豪、秦含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发布禁止性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其白酒产品“多彩魂酒(金山/绿水/英红)”上印制“1935年5月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进入贵州”“1935年遵义会议决定,中国工农红军开始了长征途中的四渡赤水来到贵州茅台镇,红军官兵们用赤水河的水酿造出来的酱香型白酒给红军战士们疗伤解乏。为红军长征战略转移取得决定意义的胜利立了功劳”“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在这里取得的娄山关大捷是举世闻名的红军长征途中的一次重要胜利,为最具伟大历史性会议遵义会议的顺利召开作出了重要贡献。”等红军长征历史内容文字,误导消费者以为其白酒产品与红军长征历史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损害了红军历史的光辉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与红军历史的淳朴敬仰感情,借红军长征历史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禁止性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7日,我局接举报,贵州黔王匠王台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名称:忆红旗(红色经典)纪念酒涉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做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经查,贵州黔王匠王台酿酒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包装生产了食品名称:“忆红旗(红色经典)纪念酒”50件(规格1x6x500ml),销售了1件,该款酒的瓶贴、酒盒、手提袋印制有“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纪念酒1893-2023、北国风光千里雪飘……毛泽东”文字。其目的是对伟人生日表达祝福,也借此宣传当事人的产品。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目前该案已立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3年12月12日,我局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通知,有人利用抖音平台发布“中警8341酒”等宣传广告,涉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经查,2022年6月,贵州国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他人生产销售了食品名称:“中警8341酒”300件(规格1*6*500ml),300件已销售完毕,该款酒的酒盒、瓶身上印有“中警8341”字样,有变相使用中央警卫队8341编号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目前该案已立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下一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继续围绕民生领域、导向问题和重点场所的违法广告,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全面净化广告市场秩序。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以案为戒,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遏制违法广告发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甄别防范,监督举报,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共同营造仁怀市良好广告市场环境。来源:酒都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