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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伊来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1-13 11:21:10     67

2022年10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11强清 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启动王红、王连群申请对徐州市伊来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2022年12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11强清 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海京州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清算组根据案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的要求,清算组决定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徐州市伊来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备相关审计机构资质

(二)须为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审计机构;

(三)参选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务实践经验;

(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六)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七)参选机构同意先行出具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并在清算资产集中分配时支付报酬。

二、参选机构需提交的文件

参选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一)《参选函》(详见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详见附件3)

(三)《报价表》(详见附件2)

(四)参选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参选机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承诺书(详见附件4)。

4、参选人业绩(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服务方案

(1)参选人基本情况;

(2)参与本次项目人员的资质、团队分工(简历重点强调年龄、学历、证书、强制清算工作经验。提交的名单必须是最终办案的团队名单。一旦选定,总负责人和项目执行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针对该项目服务方案及相关建议。

6、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注:参选人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三、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人应制作参选文件一式贰份,需进行密封,封袋上

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信息及正副本字样。

(二)选聘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17时前

(三)接收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新淮海西路50号万科翡翠天地(六街区)商办楼806/814;

联系人:曹律师 联系电话:13512567866

联系人:訾律师 联系电话:13685165062

四、参选人须知

(一)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二)两年内与伊来福公司及关联单位存在服务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与选聘活动;

(三)参选人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本案为强制清算案件,需要参选单位垫付相关费用。

五、评选

清算组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对参选文件评分,择优确定1家审计机构。评分结果由清算组确定后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备案,分数高者将选聘为伊来福公司审计机构,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徐州市伊来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选函

 

徐州市伊来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我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徐州市伊来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告》的规定,具备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参选资格。

我单位承诺如下:

1.参选人将按选聘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参选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选聘文件,完全理解选聘文件内容及要求。

3.与本选聘有关的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参选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参选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表

1、报价价格

本案报价人民币     整(小写:     元)。

2、经费保障

本单位愿意垫付前期工作费用。

 

 

 

参选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格式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单位参与徐州市伊来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机构的选聘活动。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公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附件4

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徐州市伊来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如因我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选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稿单位:江苏海京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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