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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可以喝
车,可以开
但是喝酒+开车
绝对不可以!
同学喝啤酒吃烧烤,“组团”酒驾被查
1月8日,盱眙交警在同一地点10分钟内连续查获3起酒驾违法,巧的是,这3名当事人竟然是一起聚餐的同学。
当日凌晨,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零点行动”时,发现一辆轿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满脸通红,言语间有明显酒气吐出。民警利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正当民警准备将王某带回中队处理时,一前一后又来了两辆轿车,经查发现驾驶人夏某、秦某均涉嫌酒驾,其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43mg/100ml、42mg/100ml。
查获后,民警发现三人交流频繁,关系紧密,经询问得知,三人系同学关系,于1月7日22时许,在我县穆店镇维桥街道一烧烤店喝啤酒吃烧烤,直至次日0时许,烧烤店要关门才离开。未尽兴的仨人相约到王某家继续聊天。出了烧烤店同学仨觉得没有多远,又认为没喝多少酒,便抱着侥幸心理各自开车上路了,没想到没走多远都被查获。目前,王某、夏某分别因酒驾,驾驶证被记12分、罚款一千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秦某因为曾经醉驾被处罚过,不但新取得的驾驶证被吊销,还被罚款二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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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23时许,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金源南路与淮建路路口处,被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2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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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7日17时许,穆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老盱马路7公里路段处,被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9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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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21时许,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淮建路与石牛路口处,被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5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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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
危害大 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谨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阅读是一种修养,分享是一种美德
来源:盱眙警方 版权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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