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是机械制造行业常用的必不可少的机器设备,离开了特种设备,很多机械厂都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机械行业都有哪些常见的特种设备?这些常见的特种设备应当怎样合法规范的使用管理?如果疏于管理将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开展自查的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管理中应当重点对哪些内容进行自查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常见特种设备介绍
机械制造类生产企业常见的特种设备有电梯、桥门式起重机、工业叉车、储气罐和气瓶等。
首先,在企业的办公区域常用和常见的特种设备就是乘客电梯。乘客电梯也是和大家关系较为密切的特种设备,很多人出门的第一步和回家的最后一步都要乘坐电梯,在商场超市也会用到电梯。由于电梯比较常见,小编就不再介绍电梯的定义了——直接上图。
起重机,是指用于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最常见的有门式起重机和桥式起重机。
上图为门式起重机
下图为桥式起重机

第三,工业叉车。不只是在机械厂内,在物流园区叉车也是一种随处可见的重要的特种设备。
最后,储气罐是固定压力容器的一种,常见的有第1类压力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还有虽然属于压力容器但是实施另类单独管理的特种设备——气瓶。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重要环节——自查
电梯的使用单位要自查以下内容:
1.电梯是否办理有使用登记证;
2.电梯是否持有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3.是否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电梯的使用管理(作业项目为A);
4.是否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维保;
5.电梯安全管理员是否对电梯维保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对维保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6.是否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登记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和乘梯须知;
7.每年是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叉车是否持有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3.叉车是否配备取得叉车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的叉车司机和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叉车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项目代号为A,叉车司机作业项目代号为N1);4.是否定期对叉车进行维保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5.是否在叉车显著位置悬挂厂内车辆专用号牌并张贴使用登记标志;6.每年是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起重机是否持有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3.是否配备取得起重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的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项目代号为A,起重机司机作业项目代号为Q2);4.是否定期对起重机进行维保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6.每年是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注:要检查起重机电葫芦的数量以及电葫芦额定起重量和出厂资料、检验报告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检验报告将是无效的,该起重机属于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1.储气罐是否办理有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证前必须由安装单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2.储气罐是否持有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注:使用单位不需要为简单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和申请检验3.是否配备取得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承压类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项目代号为A);4.是否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维保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8.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法的校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能正常动作(可以定期手动起跳);9.每年是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气瓶的使用单位为气瓶充装站,充装站有义务向气体使用者(机械厂)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2.气瓶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充装站负责申请并接受检验);3.气瓶外观不能有明显缺陷或达到报废标准(充装站在充装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机械厂应当与供气方签订安全协议对上述事项进行约定,并查验以下内容:3.使用毛刷蘸肥皂水对可能漏气的部位进行检查,看是否漏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后果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在没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前提下,符合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属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将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同时又存在符合特种设备法八十四条规定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其他规定的,除了收到行政处罚之外,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定义作了如下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从定义不难看出,特种设备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合法规范的使用管理。如果管理不善除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面临较重的行政处罚之外,极易因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正可谓,“特种设备者,厂之重器,不可不察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典型案例: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