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某驾驶号牌为冀H牌照小型汽车,沿滦平县滦步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沙梁子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被查获后,李某某连连求情后悔不已,“我就去砍了十颗白菜,我兄弟高低让我喝一瓶啤酒,我真是浪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57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第一种行为的规定,对李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来源:承德交警
转自:滦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