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829破8号之二
2023年8月21日,本院根据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福县谷源香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9日指定江西玉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2023)赣0829破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安福县谷源香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细则》。管理人现已将可分配的财产分配完毕,对未尽事宜已经作了合理安排,破产程序应当终结。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2023)赣0829破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安福县谷源香米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案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待未尽事宜完结后,注销工商登记等。如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破产人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特此公告。
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作者:民事庭
编辑:周雅婧
复审:邓 杰
终审:刘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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