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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丨农业农村部回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残和兽药限量所涉及的“食品类别”的范围规定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1-11 16:20:21     38




现以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例,标准中4.291规定了氯虫苯甲酰胺在食品分类为“生乳”中的残留限量为0.05mg/kg。该限量是否只针对直接食用的“生乳”来设定的?那么对于深加工用的生乳——比如用来提取“乳矿物盐”、“乳清蛋白”等产品的原料生乳,是否也要符合并遵循该标准的限量要求呢?

又比如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为例,标准3.16中提到“奶”,定义为“由正常乳房分泌而得,经一次或多次挤奶 ,既无加入也未经提取的奶”(注:此术语可用于处理过但未改变其组分的奶,或根据国家立法已将脂肪含量标准化处理过的奶)那么这个规定适用于直接食用或加热后食用的奶。那么用于深加工的原料奶,比如提取乳矿物盐用的原料奶,是否也要符合该标准呢?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因此,对于供于食用和作为食品原料的生乳,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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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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