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饶市正方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告
各债权人:
上饶市正方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请各债权人按时参会。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的召开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
非现场方式。即债权人无需到法院或管理人安排的会议召开场所,而是根据管理人提交(寄送)的会议资料对表决事项进行书面表决,并将表决票在表决截止日前交给管理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EMS)方式)。
三、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6日上午11时(即在此前债权人需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将表决票交给管理人,具体要求为:
1、以邮寄方式的,以快递送达邮件时间为准;
2、以直接送达方式的,以管理人出具的书面收执单时间为准。
四、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及表决议案
(一)管理人作阶段工作报告;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债权确认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三)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
(四)对《关于采用诉讼方式追收部分应收款的方案》进行表决;
(五)其他议程。
五、非现场会议表决规则
(一)关于表决方式及表决意见
1、书面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赞成表决事项的,在“同意” 栏中画“ √ ”,反对事项的,在“反对”栏中画“ √ ”。不符合表决规定或表决票为空白的,作为弃票处理。
2、表决权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名(个人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盖章(债权人是单位的),否则作为弃票处理。
(二)关于表决结果的确定
1、对非现场表决票的计票,逾期未表决的视为放弃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权。
2、 表决结果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等规定执行。
3、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三日内(2023年12月18日前),将表决结果通过公告的方式(具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告知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了解或到管理人处查阅表决情况及结果。
六、特别提醒
(一)因债权人预留管理人处的联系号码、联系地址、联系人等改变未及时通知管理人或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不能接受债权人会议资料,导致无法进行表决的法律后果自负。
(二)债权人不按本表决规则及表决期限进行表决或未按《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异议之诉,对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
邮寄及直接送达地址:江西省德兴市迎狮路47号江西上饶周华恒源会计师事务所 杨婕 13036251644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