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3日,凌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凌源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款黄米粘豆包(2022年1月24日生产),其外包装袋上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开头,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经查,上述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已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凌源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关系着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标签是商家向消费者传递信息、进行承诺的重要载体。食品标签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向消费者反映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监管执法部门在抓好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同时,也应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打击利用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案对于食品生产者认识食品标签的重要性,把好食品质量关,具有良好的警示、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