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是农民工在外面打工,现在公司说发不起工资用一些酒、烟、购物卷等东西来抵扣,这么做合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现在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