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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歙县人民法院关于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2-06 22:06:08     38

关于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竞争+随机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成立,地址位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二期(歙县香宁科创服务中心内),核准登记机关为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物业服务;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道路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电子计算机产品、数码产品、通信设备销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18日公布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团队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被确定为管理人后,须在歙县设立办公地点,并派驻与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常驻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4.申报机构能够接受管理人报酬不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上限的50%;

5.不接受联合管理人形式申报; 

6.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7.与本案无其他利害关系。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

2.拟参与本案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人数、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团队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拟委派作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人员需单独列明其职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作为管理人成功办理的破产清算(重整)案件数量(执转破案件需注明)及案件情况介绍;

4.申报机构及团队人员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执转破案件需注明)及进程;

5.申报机构参与此次破产管理人竞争的优势、提交初步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织架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处理思路、办公地点等内容;

6.结合本案实际提出的管理人报酬方案,以及申报机构是否愿意垫付破产费用及垫付数额;

7.面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及应对措施;

8.申报机构及团队人员无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以及提交材料真实性、廉洁自律、勤勉尽职等声明或承诺。

四、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选任管理人申请书并附申报资料第1-4、8项(PDF格式发送邮箱122160740@qq.com)。申报资料第5-7项选任工作评审会当天现场提交。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17:00。

2.申报地点:歙县人民法院

3.法院联系人:

案件事宜:黄君芳 18155964384

选任事宜:汪 18055965626

选任方式

1.本次选任采取竞争+随机形式。申报机构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机构,本院于2023年12月15日通知到各机构。

2.本院拟于2023年12月18日9:00召开选任管理人预备会,通报案件相关情况,请通过初审的机构派员按时参加。

3.本院拟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选任工作评审会。评审会议召开前向全体参加竞争的机构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参与竞争的机构抽签确定陈述顺序,陈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一家机构陈述时,其他机构在场外等候。评分内容包含机构资质和规模、办理破产案件经验和机构专业水平、破产清算工作计划、报酬方案及竞争优势说明等。

4.本院在评审得分前三名的机构中采取摇号方式产生一名管理人及两名轮候备选管理人。

5.评审会议流程由书记员进行记录,记录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纪检监察人员对评审会议和摇号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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