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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一男子偷他人店内白酒抵自己债务,最终......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2-05 01:09:10     30

偷他人东西

抵自己债务

这是什么操作?

龙南一男子趁他人店内无人

偷走8瓶白酒

后将其中4瓶拿去抵消自己债务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3日20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到龙南市龙南镇渥江桥某店,趁店内无人,将一箱青花郎白酒(共6瓶)及2瓶红花郎白酒盗走,后将其中2瓶青花郎白酒和2瓶红花郎白酒交给叶某某抵销债务。经鉴定,被盗白酒总价值为8088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红花郎十五白酒两瓶、青花郎白酒六瓶均已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张某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唐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涉案赃物已被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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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庭

编辑:林琦涵

一审一校:兰嫣

二审二校:钟煜

三审三校:廖晶

尊敬的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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