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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184-186:酒后为发泄情绪打砸和点燃车辆后自灭的定性;自然人挂名股东的公益性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刑期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1-27 04:05:39     14

简要问答184-185酒后为发泄情绪打砸和点燃车辆后自灭的行为定性含自然人挂名股东的公益性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贩毒分别被行政拘留、刑事强制措施的,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刑期

关键词:醉酒 发泄情绪 打砸 点燃车辆 自灭 自然人挂名股东 公益性公司 国有公司 吸毒 非法持有毒品 贩毒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 刑期折抵

184问:酒后为发泄情绪打砸和点燃车辆后自灭的行为定性

被告人酒后为发泄情绪将一个停车场和连着的另一条道路上停放车辆十几辆打砸,并将停车场的其中一辆车用打火机将口罩点燃放进车里致着火燃烧后自灭,经鉴定,着火车辆损失33000多元,着火车辆紧挨其他车辆和住宅,其他车辆损失13000多元。请教一下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几罪,什么罪?我们现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两罪,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另一种是一罪寻衅滋事罪。

认定一罪还是两罪,关键要看点燃车辆是否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如果有人在车内,一般可从抽象危险犯的角度评判是否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如果无人在车上,则更宜当从具体危险犯的角度评判是否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如果达不到,则点燃车辆的行为被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覆盖包容,统一认定寻衅滋事罪即可(可将点燃车辆作为一个从重情节),不宜在寻衅滋事罪之外再认定放火罪。

185含自然人挂名股东的公益性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

由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为拓展业务,符合工商注册要求,引入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仅挂名,不实际出资、不经营管理、不分红,占股40%,且出资钱款亦实际来源于该公司,请问该公司能否认定为国有性质?

属于国家出资企业。“国有公司”是约定俗成的一个概念,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实际被“国家出资企业”取代。随着市场经济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国有公司”的概念已经嬗变为国家独资出资的公司。而随着国家参股和上市公司拟的出现,一个新兴的实体“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应运而生。“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独资、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不管自然人是否挂名股东,也不管其占股多少,只要是国家出资参股,都属于“国家出资企业”。

186问: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贩毒分别被行政拘留、刑事强制措施的,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刑期?

张三因贩毒被抓,被抓后公安机关先是出具行政处罚书,因其吸毒处罚行政拘留十日,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并科处罚行政拘留二十日。后张三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折抵刑期时发生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吸毒的行政拘留与判刑无关,非法持有毒品与判刑事实有关联,所以仅只折抵十日。第二观点认为,由于是并科处罚,行政拘留二十日,都是因为吸毒和非法持有共同的原因。所以,张三实际上因为非法持有毒品被羁押了二十日,应当折抵二十天。请问哪种观点正确?

答:行政拘留一般不与刑期发生折抵。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的地方司法机关为了延长侦查期限,变相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案中,张三因贩毒被缉拿归案,对其以吸毒、非法持有毒品并科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属于变相采取强制措施,延长侦查期限。因为既然是因为贩毒被缉拿,就应围绕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通过先行政拘留后刑事强制措施,37日的侦查期限就意味着形同虚设。据此,我们主张对本案20日行政拘留应当折抵刑期。但是对于实践中确实有正当理由先采取行政拘留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不与刑事强制措施发生折抵。

本文由“刑水浮萍”公众号暨鄱阳湖国际书院、槌音研究院供稿。槌音研究院负责人:万总监 13520356918(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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