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光大纺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赵县光大纺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要求,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本省或本市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石家庄市范围内社会中介机构(包含个人)。
2.申报机关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3年内有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申报时间和方式
若有意成为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5时前(以签收为准)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资料十份。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5.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
二、确定方式
本院将成立临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管理人,同时按此评定原则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评审标准如下:
1.报名机构的主观态度。主要从拟任职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对做为破产管理人对管理人工作所持态度、见解透析报名人的勤勉尽责品质。
2.报名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主要从报名机构规模、物质经费保障、风险能力、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
3.管理人报酬方案。主要从报名机构提出的报酬折扣方案、折扣方案的合理性、报酬能否与工作业绩相匹配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赵县人民法院(赵县永通路57号)
联系人:吕占波(0311-8729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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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