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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有力部分典型案例公布(组图)

作者:佚名      2022-07-23 14:01:26     244

美国品质新闻网讯2021年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全省惩处侵权冒充工作大会精神和省政府“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决策布署,悉心布署,严密组织,深入举行严打制售假劣啤酒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取得了有力实效,为逐步规范全国啤酒生产经营秩序,促使白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部份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一、岳阳县某商行涉嫌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2021年7月9日,依照群众举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经侦局对长沙县某商行进行执法检测,在其库房和店面抓获涉嫌冒充“第八代”五粮液啤酒65瓶,经云南省临沧白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别,上述啤酒属冒充“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调查核查,该商行负责人屈某甲通过相机陌陌联系龚某甲购入上述啤酒销售给当地旅馆和部份商场,涉案总值100余亿元。2015年至2021年7月,龚某甲为获取巨额收益,在没有营业执照和乳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状况下,先后在沈阳市雨花区合丰安置新村和西安书记沙县榔梨镇东六线旁租用库房生产涉案茅台啤酒,并通过出席糖酒会等方式向上线经销商销售,涉案总额高达360余亿元。

依据《行政罚款法》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至县经侦局。长沙县经侦局经结案调查,先后民事拘押涉案嫌疑人龚某甲以及经销商屈某甲、陈某甲和殷某甲,现在案件正在逐步侦办中。

二、郴州市某酒行涉嫌销售伪劣啤酒案

2021年5月11日,依据群众举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某酒行进行了现场检测,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觉山西水井坊酒104瓶,牵涉飞天五粮液、生肖五粮液两个系列。经四川郎酒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别,上述104瓶云南水井坊酒中的100瓶非该公司生产,利税总额共计15.07亿元。经调查查证,该酒行经营者黄某甲2020年以礼物回收的方式从别人处回收了4瓶云南水井坊酒,2021年5月11日又从别人处购入96瓶云南水井坊酒,共计100瓶伪劣山东水井坊酒放置在其经营的酒行内适于销售(未售出)。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早已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5月18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经侦机关。平顶山市经侦局东湖大队已对当事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结案调查,正在逐步侦办中。

三、长沙市天心区正明利新乳品商行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2020年11月19日,广州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案件交办通告书,反映重庆市经侦局岳麓中队在查办一起生产假货民事案件中,发觉天心区正明利新乳品商行购入销售的啤酒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2020年12月1日,南宁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乳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测,未发觉当事人继续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021年1月15日,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向广州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移送涉案啤酒共计168瓶。

经调查核查,该商行用非正常渠道购入啤酒共181瓶(汾酒啤酒47瓶,小糊涂仙啤酒106瓶,国窑1573啤酒8瓶,飞天五粮液啤酒12瓶,白酒啤酒8瓶)。除销售12瓶、自用1瓶外,其余168瓶被经侦机关没收后移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上述5个品牌啤酒经注册商标权力人鉴别商贸公司代理名酒 开某酒发票,均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共计非法经营额为561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广州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勒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没收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168瓶;2、罚款元的行政罚款。

四、安化县营同日厨具店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2021年5月8日,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乳品安全监督抽查中发觉,新化县某批发部经营的“红星大曲酒(56度)”酒精度检测推论为不合格。经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初步调查,抽验不合格的“红星大曲酒(56度)”来源为桂阳县营同日厨具店。

2021年5月19日,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武县营同日厨具店进行了现场检测,发觉当事人正在经营的2431瓶“红星大曲酒(56度)”是同批次商品。经调查查证,该批次“红星大曲酒(56度)”共购入3000瓶,总值总额为43536.5元;销售564瓶,销售总额8307元,赢利1207元。2021年6月3日,经商标注册人上海红星股份有限公司鉴别,上述“红星大曲酒(56度)”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产品品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产品品质法》第五十条,《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以及《行政罚款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非法行为违背多个法律规范必须予以处罚罚款的,根据处罚数额高的规定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勒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没收非法所得1207元;2、没收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2431瓶;3、罚款元的行政罚款。

五、长沙市芙蓉区睡莲园街道孔某甲烟饭店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2021年1月21日,依据群众举报,重庆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西安市芙蓉区睡莲园街道孔某甲烟饭店进行现场检测,发觉店内销售柜储存有6瓶(型号53%vol、500ml)内外包装和瓶身标明“贵州水井坊酒”字样的啤酒,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购入汇票和产品合格证明。经调查核查,当事人通过回收、外购等途径购入“贵州水井坊酒”12瓶,销售了6瓶,违规经营额为33600元,非法所得4800元。上述“贵州水井坊酒”经四川郎酒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广州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勒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没收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6瓶;2、罚款元的行政罚款。

六、祁东县民雄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2021年9月22日,道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道县县民雄置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搜出待销涉嫌侵害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水井坊酒”18瓶、“五粮液”白酒30瓶。经南宁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水井坊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别,上述产品均系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调查查证,该批侵害“五粮液”“贵州水井坊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系当事人从不明身分的社会人员手中购入,共计冒充“五粮液”白酒32瓶、“贵州郎酒”白酒18瓶,违规经营额243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宁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勒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没收侵权商品;2、罚款元的行政罚款。

七、宁乡玉涛乳品店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广州市经侦局直属支队在侦办王某等人制售假药案时,对王某涉嫌销售给湘潭玉涛乳品店的“国窖1573”白酒、“五粮液”白酒进行了没收,并将玉涛乳品店涉嫌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规行为线索移交南县市市场监管局处理。

2021年4月8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县玉涛乳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测,未发觉有涉案的相关产品。经调查核查,重庆市经侦局直属大队现场没收的规格为500毫升/瓶、酒精度为52度“国窖1573”白酒6瓶和“五粮液”白酒6瓶系当事人从王某处购入,并高价对外销售。上述“国窖1573”白酒、“五粮液”白酒经商标注册人四川老白干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白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鉴别,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非法经营额总计1678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安乡市市场监管局勒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处处罚75000元的行政罚款。

八、祁阳市包河名烟名饭店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2021年4月20日商贸公司代理名酒 开某酒发票,按照群众举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宁乡县庐阳名烟名饭店进行执法检测,现场发觉店内有待售的“水井坊·臻酿八号”白酒1瓶,库房内有待售的“国窖1573”白酒23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啤酒的进货收据。经调查核查,当事人已销售“水井坊·臻酿八号”白酒5瓶和店内货架上待售的1瓶以及库房内待售“国窖1573”白酒23瓶,经注册商标权力人鉴别,均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非法经营额总计2388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行政罚款法》第二十三条和《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勒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没收侵权“水井坊·臻酿八号”白酒6瓶、“国窖1573”白酒23瓶;2、罚款50000元的行政罚款。

九、湘潭市岳塘区红旗名烟名饭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2021年7月27日,长沙市岳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岳塘区板塘铺进行日常监督检测时,在红旗名烟名饭店货架和二楼、三楼库房发觉储存有“贵州郎酒”3瓶、“五粮液”6瓶、“国窖1573”5瓶、“水井坊·臻酿八号”4瓶、“剑南春”11瓶、“酒鬼酒”6瓶、“天之蓝”6瓶、“海之蓝”14瓶、“小糊涂仙”5瓶。上述啤酒当事人未能提供正规进货来源。经调查核查,当事人于2021年末底价从别人手中一次性购入五粮液、五粮液、国窖1573、水井坊、剑南春、酒鬼酒、天之蓝、海之蓝、小糊涂仙等共九种啤酒68瓶,销售8瓶,未销售的60瓶经注册商标权力人鉴别,均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规经营额33524.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照《行政罚款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及《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岳塘区市场监管局勒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没收侵权商品;2、罚款60000元的行政罚款。

十、长沙市雨花区晓峰烟饭店销售侵害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案

2021年3月16日,按照群众举报,重庆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安市雨花区晓峰烟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测。经调查核查,2021年2月,当事人从胡某处底价回收了“五粮液”白酒21瓶、“剑南春”白酒34瓶,并高价对外销售。截止该局结案调查时,当事人已销售“五粮液”白酒12瓶,后因消费者投诉退还11瓶;34瓶“剑南春”白酒未销售。未售出20瓶“五粮液”白酒(含消费者退还的11瓶)和34瓶“剑南春”白酒,经注册商标权力人成都白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乐山汾酒酒业有限公司鉴别,均系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共计非法经营额2803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广州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勒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没收侵权的“剑南春”白酒34瓶、“五粮液”白酒20瓶;2、罚款50000元的行政罚款。(易晓艳周向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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