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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天天渔港经营者是否知假卖假?(组图直击)

作者:佚名      2022-07-22 15:01:05     102

8日,受到关注的上海荣辉天天渔村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天天渔村)销售假药一案的民事部份,在成都市高园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审审理。

晚上11时许,该案被告人天天渔村直接责任人陈某甲、供货商陈晶、天天渔村分别站到了被告席。同时,天天渔村因销售假药被控单位犯罪,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00余亿元。天天渔村为什么构成单位犯罪?这次庭审焦点是哪些?

直击庭审天天渔村经营者是否知假卖假?

天天渔村直接责任人陈某甲称不知自己销售的是假货

2013年7月3日,北京高新城公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天天渔村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现场没收其正在销售的四川郎酒酒共1120瓶、五粮液酒24瓶、国窖1573酒6瓶。以后,受公商局委托,上述三上诉对涉案啤酒进行鉴别,推论均为仿冒产品。此后,天天渔村的实际控制人陈某甲被经侦机关控制。在调查过程中,陈某甲表示,这种假药都是一个叫陈晶的人借给自己的,但对于自己销售的是假货,陈某甲表示并不知情。

明日商贸公司代理名酒 开某酒发票,在庭审现场,被取保候审的陈某甲站到了被告席上说:“我不晓得陈晶给我提供的五粮液酒是假货,直至酒被公商局破获。”接着,陈某甲称,从陈晶处订购的100多件水井坊酒确实高于市场售价,由于当初天天渔村在做促销活动,因此这100多件水井坊酒没有出库,而是直接放在天天渔村的大厅内销售,“如果我晓得是假货,还敢这么大胆的置于大厅吗?”陈某甲说。

而陈某甲所说的促销活动,则是指天天渔村曾以首瓶1180元、次瓶388元,或则每件10800元、返现金券500元的方法将存放于天天渔村大堂的五粮液酒进行促销;并以首瓶888元、次瓶118元,每件3680元的方法促销白酒;以首瓶888元、次瓶118元,每件3600元的方法促销郎酒1573啤酒。

供货商称天天渔村直接负责人曾“暗示”自己提供假货

2013年9月24日,天天渔村白酒供货商陈晶被拘捕。据陈晶供认,自己陆续向天天渔村供应了包括冒充五粮液、五粮液、国窖1573等酒,而自己的假货则是从秦某甲手中购得。后经检察院初审,陈晶因涉嫌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拘捕,但并未对天天渔村的实际控制人陈某甲进行逮捕,理由为:证据不足。

明天,陈晶在庭审现场,对自己向天天渔村提供假货一事供述不讳。陈晶称,2012年末前,自己分别以1280元至1350元的价钱向天天渔村提供水井坊酒。直至2012年末,陈某甲曾告诉自己,900多元才能抢到水井坊酒,于是不断向自己杀价,因为天天渔村是老顾客,为留住顾客,“我便以500元的价钱从市场上购进126件假郎酒,再以750至950元的价钱将假五粮液销售给天天渔村”陈晶说。同时,陈晶称,即使水井坊酒的市场售价在上下浮动,但最低市场售价也不会高于1000元。“他(陈某甲)是天天渔村老总,如何会不晓得他出的那种价格,抢到的是假货?”

陈晶觉得,正是陈某甲的这一“暗示”,自己才铤而走险向天天渔村提供假货。但陈晶也坦承,“陈某甲从来没直接要求我送假货”。接着,陈晶称,“我告诫过他(陈某甲)不要将假货存放在大厅,但他说要做促销活动,因此也没管”。

检方控告进货过程存疑付款方法存疑

批捕人在控告书右手出,2012年末前,陈晶就是天天渔村的白酒供货商,先后供应过白酒、国窖1573、茅台等白酒,但那时侯陈晶都是与天天渔村的库管人员联系,供货次序是:陈晶将酒送至天天渔村的库房,库房开具收据,再由天天渔村向陈晶的酒水营业部付款。直至2012年末商贸公司代理名酒 开某酒发票,陈某甲直接与陈晶对接,不再根据之前的供货次序。

批捕人表示,2013年2月至6月其间,陈晶数次将100多件冒牌水井坊酒直接运抵天天渔村大厅,而天天渔村方也不再出示收据,此后由天天渔村实际控制人陈某甲通过其个人中行卡向陈晶中行卡汇款100亿元。最后才安排库管工作人员补填收货记录明细表。批捕人觉得,天天渔村采购假货,不签协议、不收货出库、不要收据、不要随附单。“这一细节证明了天天渔村并不是不知情,而是知假售假,但是蓄意逃避执法部委的整治。”

天天渔村为什么构成单位犯罪?批捕人觉得,在2012年末前,天天渔村在向陈晶采购酒水啤酒时,都出具了收货出库、出库凭证,也出具了收据,采购款只是攻入了陈晶的个体经营部;而从2012年末开始,天天渔村不再辅以先前的采购模式,整个采购过程不签协议、不收货出库、不要收据、不要随附单。天天渔村的实际控制人陈某甲要求陈晶不经收货就直接将水井坊酒送到天天渔村大堂,销售后,由陈某甲通过个人中行帐户转帐给陈晶的个人帐户支付款项,待水井坊酒销售后再安排库管工作人员补填收货记录明细表。

批捕人表示,这是知假售假。同时,批捕人觉得,天天渔村除了不依照《酒类流通管理方法》对啤酒的采购、销售进行追溯,并且向公商机关提供虚假销售证据,隐瞒其白酒采购来源,造成难以追溯,其行为已然构成了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最终,因为涉案白酒数目、涉案总额仍存争议,该案未当庭判处,将择日复庭。

案件回顾底价促销的竟是冒充白酒

有媒体报导称,为拉拢顾客,“天天渔村”将订购的五粮液酒、五粮液、国窖1573以一斤装五粮液酒第一瓶1180元、第二瓶388元;白酒、国窖1573第一瓶888元、第二瓶118元的显著高于市场价的价钱销售给客户。

2013年7月3日

高新城公商局在天天渔村查出1120瓶五粮液、24瓶茅台和6瓶郎酒1573,而这种酒经厂商鉴别后,都是假货,所涉总额100余亿元,早已销售总额30多亿元。

2013年9月24日

供货商陈晶涉嫌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逮捕;检察院觉得,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天天渔村”实际控制人陈某甲涉嫌参与售卖假货。

2014年4月23日

成都市高级人民法庭公开公审,裁定天天渔村分别赔款重庆五粮液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白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大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亿元、10亿元、8亿元,共计68亿元,并在报纸上刊载申明以清除影响。

2014年6月19日

高新检察院将供货商陈晶、天天渔村、天天渔村直接责任人陈某甲,以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抗诉。同时,天天渔村因销售假药被控单位犯罪,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00余亿元。

2014年7月8日

高园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审审理天天渔村售假货一案的民事部份,该案未当庭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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